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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耿林老师为我校师生作学术报告

作者:马海霞 郑永红时间:2020-10-19

 1017日上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耿林老师,应邀在龙子湖校区第四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题目是《法学的使命——从物权与债权二分说起》。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万钧主持,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耿老师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耿老师首先从学生关心的一个问题说起:学法律是干什么的?他认为一个完善的法律人仅知道法律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要懂得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法律之外的知识,只有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原理并进行哲学的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本身。他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为例,分析了中西方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耿老师认为,“法学的使命”是一个哲学命题:在已有确定知识基础上对法律与法学知识的思考,思考,不断的思考,就是哲学,法哲学问题是法学的根源和基本问题。并以物权与债权的划分为例,说明法学理论是在已有哲学知识的基础上,经由人的理性思考总结发展而来。报告的第二部分首先从现代物权和债权的概念谈起,以问题引导出物权、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在讲到物权变动特别是无偿转让财产时,耿老师强调了德国法和美国法中相对繁复的法律程序对财产转让者设置重重障碍,促使其就自己转让财产的行为进行理性思考、谨慎行事,并赋予经慎重选择的结果这一严肃行为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其次,报告以“一物二卖,需要新的物权理论?”这一问题引出“从物权到物权行为”这一话题,从古罗马时期的具体物权的变动规则曼兮帕蓄、交付和拟诉弃权,经由中世纪的非要式物交付规则,再到近代16世纪所有权取得的“权利+形式”和被法国民法典继受的胡果·格劳秀斯创造的意思说,直到萨维尼借鉴罗马法上要式买卖合同的无因性,整理和总结出物权行为的概念,并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别开来,指出物权行为的三个要件为:处分权、物权合意、履行事实行为。这个过程就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与理论不断提升的过程。再次,耿老师立足物权行为的三个要件分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三个制度的体现,以此为例揭示“理论的社会运用”。最后,随着诸如租赁物权化、财产证券化、社会生活电子信息化等兴起的边缘性权利,以及为促进财产价值的充分利用和权利行使的便捷而出现的担保功能化现象,都对物权行为理论提出了挑战,需要进行理论重建。报告的第三部分是结论。耿老师指出:法学的使命在于构建正当性理论。针对现实社会利益冲突,应通过建立公正解决机制来实现社会秩序与和平;在法教义学下解释适用规则(即运用既有理论来解释适用规则)。耿老师的报告内容详实,追根溯源,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了深厚的民法学理论功底和大家风范,发人深省。报告持续两个小时,法学院全体师生在全神关注听完报告后,深感醍醐灌顶,收益匪浅。耿教授还与与会老师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和互动。

  王华杰院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首先对耿老师学贯中西、著书立说、耕耘民法学几十年的严谨治学精神表达了无限的钦佩之情,对耿老师的河南情结、对华水法学院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深深的谢意。接着她指出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应该以耿老师的报告为指导,在今后的研究和学习中不仅要学习好基本的制度规则,还要对制度背后的法哲学思想有透彻的理解,既要见树木,也要见森林。最后她号召和鼓励法学院的学生们铭记耿老师的教导,见贤思齐,认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争取考上清华大学等名牌大学研究生,像耿老师一样深耕于法学研究的沃土,开拓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此次报告会是法学院“明德昭法”系列讲座之一,是学校社会科学处组织的学术活动月的重要内容,在法学院营造了浓郁的学术氛围,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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