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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志祥老师为我校师生作学术报告

作者:高培培时间:2021-04-26

424日上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老师,应邀在龙子湖校区第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作了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题目是《刑法的理念、《法学研究漫谈》。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周海岭主持,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老师的报告分为两个主题,第一个主题是刑法的理念。关于刑法的理念王老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首先刑法应遵循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并重的理念。由于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性,所以无法益侵犯可能性的不能称为犯罪,刑法是法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护法,刑法是否把人权保障放在重要位置,是法治社会刑法与专制社会的根本区别。其次应具备刑法谦抑的理念。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如果以较轻的刑事责任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就不要使用较重的刑事责任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的目标:建立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再次刑法应坚持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高度统一的理念。在追求形式理性的前提下,应该注意合乎实质理性,将二者高度统一起来;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冲突的情况下应当维护形式理性,牺牲实质理性;在具备形式理性的基础上应当追求实质理性;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分别与刑法解释中的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对应。最后刑法应保持情、理、法高度统一的理念。法是理的体现,合法与合理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但也不能受制于舆论。善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考虑老百姓的情感、理和法,例如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将犯罪人的近亲属排除在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在报告中王老师列举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并用风趣幽默的言语把抽象的刑法理念讲解得深入浅出,使人深思。

在报告的第二个主题《法学研究漫谈》,王老师主要就法本和法硕学生如何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作了报告。王老师认为无论本科生还是法硕学生应围绕实务的案例,聚焦实务的两三个要点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尤其是法硕,因为法硕培养是实务型人才。在理论基础不尽扎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鲜活的案例,写应用型的文章,以达致扬长避短之效果。王老师还指出写文章要求最基本的写作逻辑,避免受网络快餐文化的影响随想而写,应注重章与章、节与节、段与段乃至句与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注意他们之间的衔接与自然过渡。

老师的报告内容详实,追根溯源,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大家风范。两场报告会持续近四个小时,法学院全体师生在全神注听完报告后,深感醍醐灌顶,受益匪浅。教授还与与会老师、同学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和互动。

法学院党委书记张胜前进行了总结发言。张书记首先对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王老师的博学多识、严谨治学的大师风范表达了由衷的钦佩之情,对华水法学院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张书记认为王老师的精彩分享将“刑法的理念”这一大命题讲的通俗易懂,从刑法的区域性、客观性、概括性、逻辑性、灵活性等几个方面对刑法的理念做了一个诠释,用大量的案例将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理念进行阐说,让人明白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该怎么平衡。同时王老师的报告加深了我们在学习、生活中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为我们学习、运用相关法律指明方向,并有助于了解法律走向,最终使法律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回归人的本性。张书记还指出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应该以老师的报告为指导,认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深度理解立法背后的立法理念,理念是明灯,是目标,是路径,只有贯彻落实好立法理念,司法才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最后张书记号召和鼓励法学院的学生们铭记老师的教导,认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此次报告会是法学院“明德昭法”系列讲座,是学校社科处组织学术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法学院营造了浓郁的学术氛围,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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