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生双选”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师生双选原则
第三条 师生双选遵循自愿原则。
第四条 学院通过多渠道及时对新生公布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第五条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具有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参加本年度师生双选工作。
第六条 对指导2023届硕士生学位论文二次双盲不通过和河南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2〕139号)(简称《硕导遴选办法》)附件: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停止招生。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 2 周岁,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取得学校延聘或返聘资格的,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2〕139号)确定是否招收。
第八条 导师指标分配原则(各项指标不累计计算)。
1、年度常规招生指标分配原则:教授不多于3人,副教授不多于2人,博士讲师不多于1人;
2、奖励指标分配:由奖励对象决定分配方案,无法由奖励对象分配的,由学院统一分配;
3、总数限额:硕士生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年度招生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在读学生总人数不应超过 15人;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确认停止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环节:
1.确定取消其当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2.确定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 2 周岁,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取得学校延聘或返聘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
3.对本学院、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招生指标分配(包含年度基础指标及奖励指标),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导师查询个人可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个人本年度分配的可招生计划,如导师有异议,请反馈至学院。
第十一条 师生双选。
1、各招生单位组织导师、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在线双选”模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师生双选;
2、双选共设置三轮,第一轮待学生选择完导师后,硕士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选择。若出现无师生匹配的学生可进行第二轮次、第三轮次填报,导师进行再次选择。待三轮次填报选择完毕后,仍有未匹配的师生,则由学院根据师生双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学院上报师生双选结果。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确认停止招生资格导师名单:2023年6月13-14日;
第十二条 制定“师生双选”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6月13-14日;
第十三条 确定导师招生指标:2023年6月15日;
第十四条 导师确认招生指标:2023年6月16日;
第十五条 师生双选:2023年6月18日—22日;
1、第一轮
6月18日8:00--19日8:00,新生在线选择导师;
6月19日8:00--20日8:00,导师选择第一志愿研究生;
2、第二轮
6月20日上午08:00--12:00,第一轮未被选中的新生在线选择导师;
6月20日下午12:00--18:00,导师选择第二志愿研究生;
3、第三轮
6月21日上午08:00--12:00,第二轮未被选中的新生在线选择导师;
6月21日下午12:00--18:00,导师选择第三志愿研究生;
4、未匹配师生轮次
2023年6月22日,由招生学院根据师生双选实际情况,对未匹配的师生进行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