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年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已经 2020年9 月4日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年级: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水政〔2020〕92号)规定,现拟对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以及对2020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更好地开展资助工作。现要求各学院对2019-2020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新生开学后对2020级新生进行困难生的认定,并评定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查2019-2020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评定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等级
1.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进行该项认定的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达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20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各学院在接待新生报到时,要认真观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新生报到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认真收缴存档,作为该项认定的依据及贷款时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实评定出2020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3.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测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M=X(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自评得分)+Y(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分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0级新生的Y值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其他年级需要严格执行该公式测出M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认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20-2021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各一份,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另附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2.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得出申请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并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3. 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线上线下)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因为涉及学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奖助管理科。
4. 4.各年级于2020年9月12日前,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级新生除外)的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并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电力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花园校区1号楼1207办公室)。2020级新生的评定和公示及信息录入工作待新生报到后立即进行,报送新生的贫困认定汇总表时间另行通知。
5.各年级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6.各年级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四、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校:电话:0371-69127225 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院:0371-69127642 侯老师 花园校区一号教学楼1207办公室
附件1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docx
附件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