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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管理规定

档案接收管理规定

为保证档案的质量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进馆后重新整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档案应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分类办法及归档范围》的要求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立卷归档的管理规定》进行;

二、移交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按照我校档案分类办法分类、立卷。具有永久、长期或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才能接收;

三、移交档案在整理质量、完整程度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予以退回,并由档案馆派人指导帮助解决;

四、移交档案备考表中应有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名,并标注立卷日期;

五、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六、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