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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档案管理,提高归档案卷质量,使我校档案管理逐步步入正规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属各单位应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分类办法及归档范围》的要求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资料。

二、对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收集齐全完整。

三、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排列,使卷内文件能组成一个互有联系的有机整体。一般每卷不超过200页。

四、每个案卷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责任者及日期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后及时补上。

五、备考表内应填写文件材料说明、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检查人是立卷单位负责人。

六、学校各部门(除学院)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各学院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七、归档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