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19]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为硕博连读生),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文件精神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原则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硕博连读”招生的相关工作,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二)学院组建的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5位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申请者名单。

  (三)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推荐条件

根据华水政〔2021〕178号文件精神,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优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献身科学的精神、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应已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学位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50%,且无补考课程。

  (三)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应已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50%,专业课成绩优秀,且无补考课程。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参加过如下之一的外语水平考 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或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 6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4.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 1300 分(新题型 310 分) 及以上;

  5.托福(TOFEL)成绩 530 分(新题型 80 分)及以上;

  6.具有 6 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三、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一、二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博连读”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报考博士生登记卡》;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学科领域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大学(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本科或高职高专)学位证书复印件、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78号)中所需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

  9.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技奖励证书或科技竞赛证书复印件(学院对原件进行审查并签字);

  10.参加的科研项目及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简述(申请者的硕士导师审查并签字);

  11.攻读博士学位的研修计划。

  (二)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考核与录取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形式:面试考核,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5 分钟的 PPT 汇报)和现场答辩等环节。PPT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并阐明其创新性);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

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主要包括:

  学术背景:学习工作经历;

  学术水平: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科研规划等;

  外语水平: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思想品德、科学素养、语言表达、创新意识、协作能力等。

  综合考核成绩根据考生学术水平和综合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得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期间,学院将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其它

  (一)相关信息将公布在学院主页。考生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细则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