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工作原则和推荐小组

(一)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与决策制度,实行推免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3.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4.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审核鉴定、综合评价等工作,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

(三) 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审核鉴定、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推免对象

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计划按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并以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本学院各专业推免指标为:测绘工程13+3(候补)人、地理信息科学5+1(候补)人。

第三章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

2.无不及格课程;

3.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三)一票否决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对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考试作弊或其他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的,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

4.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 推免工作流程

1.学院通知布置;

2.学生自愿报名,于截止日期前提交推免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至辅导员处,过期不予受理申请,亦不受理任何材料的增减或修改;

3.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分别按照学习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和综合评价加分项进行计分(总分100分,学习成绩占比95%,综合评价加分项占比5%)。具体如下:

1)学习成绩计分

学习成绩计分以加盖学院印章的成绩单中“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为准。转换公式为: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

2)综合评价成绩

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加分进行汇总,综合评价成绩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

5.总成绩:总成绩=学习成绩×0.95+综合评价成绩×0.05

6.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学校标准和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以专业为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相等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按学校要求提交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2025910日至2025919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7.申请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空缺的名额由候补人员中总成绩排名最高者直接替补,依次递进。

五、推免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学院退回学生):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2.加盖教务处+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3.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各学院收齐后在工作时间内统一拿到学籍科盖章;

5.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六、其它事项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或申请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以上有关规定由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评价成绩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家审核小组依此细则考核、计算、评分而得。其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学术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核心期刊、EISCI(中科院三区和四区)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每篇20分,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每篇30分。

(二)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具体计分方法如下表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第三等

国际级

50

40

30

国家级

30

20

10

说明: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加计1次。同一奖项有多人参赛的,个人计分权重参看下表,第六名及以后不再计分。


有效署名总数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1

1.00

2

1.00

0.50

3

1.00

0.50

0.40

4

1.00

0.50

0.40

0.30

5

1.00

0.50

0.40

0.30

0.20


最后,综合评价成绩为每位学生学术论文和竞赛获奖总分之和。以专业为单位,当最高分超过100分时,则进行归一化处理,即:第一名100分,第二名及其以后得分计算办法为:(个人总分/第一名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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