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自强助学金”评定的通知》,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定3名学生获得自强助学金。现将获得“自强助学金”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8日—11月3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学院楼613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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