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智川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书院推荐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书院资助秘书、育人导师、班导师等为成员,负责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育人导师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专业认定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总人数的10%,根据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书院范围内公示。

、认定对象

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方式。

1.2023级在校本科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书院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困难变不困难),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进行该项认定的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不困难变困难),达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重新认定。

2.2024级本科新生的困难认定:为确保2024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指导新生提前填写及准备好《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相关复印材料。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及时收取新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至新生手中)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认真核实存档,作为该项认定的依据及贷款时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实评定出2024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3.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测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X(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自评得分)+Y(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分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4级新生的Y值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其他年级严格执行该公式测出M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8%;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书院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工作时间线

坚持先宣传动员,后提交材料;先量化评分,后认定等级的原则。

1.2024年6月14日,宣传动员。各育人导师在所带专业内进行宣传,提醒拟参与认定的学生开始准备材料,并酝酿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6月15日-17日,收集材料。2023-202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进行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各一份,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除上述三个表格外,还需另附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参考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相关纸质材料,并按相关要求在本学期期末结束前提交,待下学期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困难认定的网上申请操作。

各育人导师需在2024年6月17日上午10:00前将所带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Word版发送至书院资助秘书王相成处。

3.2024年6月18日-19日,量化评分。各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得出申请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并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水政[2020]92号)之规定,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2024年6月20日-27日,认定等级并公示。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及其他材料核实,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水政[2020]92号)之规定,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奖助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科学认定。育人导师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当甩手掌柜。要吃透政策文件,依章办事,工作留痕。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抓好落实。保护好学生隐私,传递好国家、学校和书院的关怀。严格抵制任何弄虚作假、特殊关照、走后门等不诚信现象,接受学生监督反馈。

二要客观公平,注意认定工作方式方法。育人导师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消费情况,严格把握过度消费和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如通过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特别是在查寝过程中观察了解学生的消费情况,绝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对于因工作方式不当或工作失职而对认定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书院将予以问责。

三要强化教育,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育人导师要深刻把握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避免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也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教育引导学生勤奋踏实,刻苦钻研,心怀感恩。

六、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书院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6691532935

邮箱:wx_c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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