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校专业2023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61号)要求,决定召开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3月6日(周一)15:00
二、会议地点:
综合实验楼(南)第四会议室
三、主要议题
1、本科专业评价信息预填报相关情况反馈;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文件解读;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校专业2023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61号)精神传达;
4、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部署。
四、参会人员
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请参会人员于3月6日14:50之前入场完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课程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