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 编辑:郑辉

学校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267号)等要求,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四五”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华水政〔2023〕1号),请学校相关学院认真准备填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管理与经济学院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土木与交通学院智能建造专业和电气工程学院智慧能源工程专业请根据河南省“本科专业数据采集”平台新增专业预申报系统中专家论证结果及反馈情况,完善材料,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和智能建造专业请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填报工作,智慧能源工程专业请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填报工作,请于8月2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二、请乌拉尔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测绘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四个专业于8月21日前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工作。

三、对于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做好预备案工作,请建筑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和材料学院于8月26日之前提交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及增设理由和基础等材料1份签字盖章后交至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办公楼619B房间),电子版发至hnzh201@ncwu.edu.cn


                                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附件.rar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增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一流课程建设与申报系列讲座 (第二期)”报告会的通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