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183 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 2025 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学金类别
2025 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立以下三个奖项:
1. 研究生创新之星
2.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3. 研究生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标准
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项。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研究生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自立自强。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深入感悟新时代伟大变革,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参与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实践及各类学术、科技、社会服务活动。
4. 学业表现优良,学习成绩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符合培养要求。
(二)研究生创新之星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评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由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 SCI、SSCI、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 A 类重要学术期刊(不含理工科)发表论文1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不含理工科)1篇。
2. 以第一专利权人身份或由导师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二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以第一著作权人身份或由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登记软件著作权 2 项。
3. 在“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5.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课题等(省部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6. 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 1 项(排名前三,署名单位须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7.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或经济效益,或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并顺利结题。
8. 创新成果被企事业单位采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成果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由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 SCI 高水平期刊(ESI 高被引论文或 SCI 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 A 类重要学术期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目录、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以第一专利权人身份,或由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已实现实际转化或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明确效益。
3. 在工程实践或科研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可推广应用的工程技术方案或技术成果。
4. 研究生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二)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5. 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性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提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效益证明。
6. 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研究报告等,学术质量较高、影响良好。
7. 优秀艺术作品、设计成果或文化创意产品具有明显创新性,并获得重要展览、赛事或行业评审认可。
(四)研究生特别贡献奖
对为学校赢得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荣誉、成果或社会声誉,对学校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研究生,予以特别表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代表学校在国际或国家重要会议、论坛、活动中作大会报告、成果展示并获得权威肯定。
2. 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如应急救援、科技支撑、服务国家战略等)表现突出,显著提升学校社会形象。
3. 个人或团队先进事迹、重大成果被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机构重点报道,形成良好社会反响。
4. 在推动学校获批重大科研平台、重大项目、重要称号(如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材料报送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2025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2. 每名研究生限报一项专项奖学金。申报“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研究生,每人仅限提交一项本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提交多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 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专项奖学金汇总表,并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
4. 各单位须于2026年1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hsygb@ncw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414A 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2. 各单位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 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送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