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张光斗奖学金”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所属的本科生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及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的在校生和研究生专业:水工结构、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的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3名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热爱水利水电事业,正在水利水电专业学习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申请人要填写“张光斗奖学金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附个人详细申请材料(1份),包括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原件、复印件;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2、凡EI收录均需提供EI收录证明,否则一律按普通期刊计算。
3、填写表格时,按所获奖励、论文重要程度的先后顺序填写。
4、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团委办公室,接收日期截止至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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