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表时间:2012年02月19日点击:

全体毕业研究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评选2012届“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中“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0%。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研究生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同类或以上奖励;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者优先。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河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此外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研究生名列第二者,第一名必须是导师),或参编学术著作(已署名出版);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有证书);

(3)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

(4)在其他方面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

二、所需材料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2月21日下午3时以前向研究生处团委办公室提交所需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hepeng@ncwu.edu.cn

2.申请“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并提交“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各一式二份及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3.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并提交“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及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4.所需表格可以到学生工作部网页“资料下载”区下载。

三、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颁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我校给予物质奖励;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特此通知!

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doc

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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