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级(2.5年制)优秀毕业生奖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09日点击:

2009级两年半制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研究生处[2009]5号)文件要求,现将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2009级2.5年制研究生,评选名额最高为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模范执行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奖励,有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为10%,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自愿到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等条件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班级务必于12月15日下午六点前将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团委办公室。

2、研究生处根据推荐名单,征询研究生导师意见,提出初选名单于12月17日至12月20日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处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对优秀毕业生进行统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研究生处

2011-12-7

优秀毕业生奖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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