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研究生处[2009]5号)文件要求,现将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2013级研究生,评选名额最高为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
学 院 | 水利 | 资环 | 土木 | 环工 | 电力 | 机械 | 信息 | 管经 | 思政 | 数信 |
毕业研究生人数 | 113 | 43 | 51 | 10 | 52 | 30 | 27 | 37 | 34 | 11 |
名 额 | 11 | 4 | 5 | 1 | 5 | 3 | 3 | 4 | 3 | 1 |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模范执行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奖励,有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为10%,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自愿到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等条件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学院务必于3月18日下午五点前将推荐名单报研工部办公室。
2、研究生院根据推荐名单,征询研究生导师意见,提出初选名单于3月21日至3月23日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院颁发《优秀毕业生奖励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对优秀毕业生进行统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温馨提示
1.研究生院优秀毕业生奖审批表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一份,纸质版交至14236研工部办公室,审批表电子版发至yxg@ncwu.edu.cn。
2.所获科研奖励,发表论文、专利等请另附表填写详细情况包括(是否核心,第几作者,是否EI检索,录用或已出版)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