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级“优秀研究生奖”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表时间:2012年10月24日点击:

关于评选2011级“优秀研究生奖”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11级“优秀研究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2011级研究生,评选名额最高为专业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70分以上,且学位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5%。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优秀研究生奖”: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4)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1、11月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布学生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2、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交至所属学院。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11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优秀研究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4、11月13日至11月20日公示七天,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749,0371-69127479。

附件1、优秀研究生奖申请表.doc

2、院系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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