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证明书办理办法
研究生院〔2016〕12号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细则》(华水政[2016]228号)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学位证明书管理部门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审核和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核发学位证明书。
二、办理学位证明书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到校档案馆查询学位证书信息并盖章。
2.准备两张近期浅蓝色底免冠两寸证件照。
3.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一份。
4.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以及 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写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格式见附件2)。
三、办理及领取学位证明书时间
1.证书办理时间:
上半年为5月10日-5月3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为11月10日-11月3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证书领取时间:
办理证书次月的15日-3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办证地点:
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楼409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电话:0371-65667987
上一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