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毕业生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学校继续组织开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26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
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各培养单位人数按2026年度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人数为准)的8%确定,名额按四舍五入原则核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省优秀毕业生各培养单位人数按2026年度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人数为准)的2%,名额按四舍五入原则核定。
四、学校优秀毕业生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领域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创建标兵”等或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荣誉。
(三)直接推荐
如果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同意,那么可以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直接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4%,且不占用本学院8%的指标名额。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认定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 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拥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 能够发挥导向作用。
(三) 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国家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活动中成绩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 直接推荐
在校期间,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 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 2%名额限制。
六、认定程序
1.认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认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2.校级优秀毕业生认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向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审查并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省级优秀毕业生认定:各培养单位按比例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认定,择优上报。
七、提交材料
(一)申请学生个人材料
1.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4),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填写要求:所有表格内容须真实完整,不改变原表格式,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仿宋_GB2312,字号根据字数适当调整,确保美观,各项信息不得空缺,主要事迹一栏使用第三人称表述。院系意见一栏须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上报材料若发现有明显错误、雷同、造假、内容敷衍等情况,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培养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学院意见一栏须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人员顺序按照学院推荐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6.通过“直接推荐”参选参评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须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培养单位留存备查的材料
1.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的PDF扫描件。
2.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荣誉证书的PDF扫描件。
八、认定截止时间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整理好后报研究生院414A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九、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认定实施细则。
2.被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后,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等不再适合授予该称号的情形,培养单位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取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退回相关材料。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572
材料提交邮箱:hsygb@ncw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