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精神,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制定(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老生仍使用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在2个及以上学院招生及培养的同一学科专业应使用由学位点建设牵头学院(以下简称“牵头学院”)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若使用非牵头学院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牵头学院书面同意。应把培养目标和授予学位要求作为课程设置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开设课程。须注重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与整体优化,确保课程的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和交叉性。
二、制定(修订)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
(二)坚持分类培养。紧密结合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及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确定培养目标,强化科教融合、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三)坚持数智赋能。贯彻教育数字化转型要求,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系统提升研究生数字化思维与智能技术应用能力。
(四)坚持国际化导向。鼓励开设全英文(双语)课程,积极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将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学科竞赛等纳入考核范畴。
三、制定(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
2025年首次招生的专业(含硕博士)应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须与我校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二)修订范围
除2025年首次招生的专业,其他专业(含硕博士)须在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制定(修订)内容
(一)培养目标
学院在制定(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见,保证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具备有效性和可检验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有明显区别。
(二)培养方向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本学科专业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保持一致。每个研究方向下应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且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充足的科研经费。专业学位类别下的研究方向(领域)应具备相应的实践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
(三)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指导或团队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联合指导模式。
(四)学习年限
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学制,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校规定上限时,须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五)课程与学分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3学期末之前全部完成,实践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专业外文文献精读、生产实践等。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为36-40学分,博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为18-20学分,学位课一般以18学时为1学分,非学位课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具体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要求如下:
1.学位课(必修课)
所有博士研究生须修满6学分。其中:《第一外国语》4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修满17-19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1学分;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力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基础课类等)12-14学分(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修满15-17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信息检索》1学分;《知识产权》1学分;《工程伦理学》或《职业道德修养》1学分;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力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基础课类等)8-10学分(应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2.非学位课(选修课)
博士研究生须修学分由牵头学院确定。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修满15-17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自然辨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专业英语》及其它本校统一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3学分;专业选修课12-14学分(体现研究方向特色的专业课)。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修满11-13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自然辨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专业英语》及其它本校统一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1-3学分;专业选修课8-10学分(体现研究方向特色、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专业课)。
3.实践环节
博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由牵头学院确定,须包含《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4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外文文献精读》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10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生产实践或工程设计》8学分。各学院应制订本学院的实践考核办法,并将实践考核表格附在培养方案后面。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牵头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执行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学科带头人、系主任、专业教授、任课教师等组成。
(二)开展充分调研
各学院应加强调查研究,同时积极听取研究生、学科骨干、授课教师、同行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对人才培养的意见。
(三)强化论证过程
各学院应组织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水平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专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名。
六、时间安排
1. 7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调研和专家论证,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2. 8月5日前,各单位将制定的(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总结(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论证过程及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等)、新制定(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材料见附件,须经学院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栋413A室),电子版材料发至yjsypyk@ncwu.edu.cn(邮件标题及文档名命名规则: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67990
附件1: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pdf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docx
附件5: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版.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