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须严格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华水政〔2024〕163号文件附件2.2,以下简称“《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二、核算内容
(一)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含课程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奖励工作量和折减工作量,其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算工作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网址:https://gms.ncwu.edu.cn/)。
1.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纳入工作量核算的课程为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并在管理系统中排课发布、已经研究生院备案,在规定时间内讲授的课程。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授课、考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授课教师须完整提交纸质成绩单、授课计划、试卷(结课论文)等材料后,学院方可进行工作量核算。
2.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年限按研究生标准学制计算,研究生提前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工作量计算按照实际在校学期进行,延期毕业不另计工作量。
3. 研究生奖励和扣减工作量
有关学院按照《计算办法》核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有关学院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核算要求
1. 课程教学学时分割
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由排名第一的授课教师通过管理系统(以“任课教师”身份登录)中的“教务管理”栏目(“分解教学任务学时”模块)提出教学学时分割申请。未提交课时分割申请的,系统将自动均分学时。
2. 工作量分割与确认
教师如需分割工作量,请以“教职工”身份登录管理系统,通过“培养管理—工作量统计”模块办理工作量分割手续。教师须及时通过管理系统确认本人工作量,如有疑问,请向学院反馈。工作量分割与确认工作须在12月12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须经学院院长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北栋413A室),电子版发至yjsypyk@ncwu.edu.cn(邮件标题及文档名命名规则: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五、其他事宜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核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对于补算工作量,按照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研究生院复核补算的程序办理。
联系人:李长明、张硕
联系电话:0371-65667990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