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研究生关注黄河、研究黄河、热爱黄河,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奖学金”管理办法》(中黄基金〔2024〕7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黄河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59号),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黄河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以及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相关专业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其中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评。
二、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0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 |
参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评选名额(人) |
博士 研究生 |
水利工程 |
2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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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相关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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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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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研究生 |
水利工程 |
1 |
土木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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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 |
2 |
|
土木水利 |
4 |
|
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相关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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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课程初修成绩没有不及格(学位课75分为及格),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在本专业或本学院排名前1/3,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80 分,申请年度无课程的,可使用上年度成绩排名;
(五)研究生需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六)以第一作者(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或成果获省部级二等/银奖等相同等级及以上奖项。
(七)同等条件时,在黄河流域水利系统单位实习累计超过2个月,或沿黄九省区生源地学生优先获评。
六、评选要求和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黄河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59号)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选。
(一)各学院对研究生“黄河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宣传,让更多研究生了解“黄河奖学金”,积极投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业;
(二)符合条件的参评研究生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黄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黄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励勤、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推荐名单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黄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黄河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5:00前交至研究生院414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ygb@ncwu.edu.cn。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贾纤 电话:69127572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3年研究生“黄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黄河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