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批准、研工部备案。
二、申请对象
1.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在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2.已婚学生;
3.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导师签字同意;
2.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见证,学生导师签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务必核实并保证学生提供的材料及导师签字的真实性;
3.经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及财务处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到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科和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及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后勤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四、申请受理时限
1.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过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2.学生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学校办理返校入住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材料收齐后统一提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北楼414A房间研工部办公室备案。
五、教育和管理
1.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学生在校外住宿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并定期向导师及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
2.各培养单位对校外住宿学生要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辅导员要负责完成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填写《辅导员走访联系校外住宿学生书面报告》,定期上交研工部备案。
3.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4.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