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2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与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22〕140号)(附件一)规定进行核算。
二、工作内容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与统计包含课程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各类补贴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各项内容的核算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22〕140号)计算。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全日制研究生统计课程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上课时间为2022年且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教务系统中排课发布。授课教师需在完成课程授课、考核,提交纸质版成绩单、授课计划、试卷(结课论文)后,方可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学院核算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注:本学期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开放时间设置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5日)。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培养学院参照全日制自行制定,也可依据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进行核算与统计。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指导硕士生工作量按标准学制计算,博士生按4年标准学制计算,硕士生按录取时的学制计算。研究生提前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工作量计算按照实际在校学期进行,延期毕业不另计工作量,非学历硕士指导不计工作量。年度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包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300,超过300不记量不记薪酬。
3、各类补贴工作量
各类补贴工作量(含指导研究生国家、省、校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及科技竞赛等)由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将核算结果于12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工作安排
1、课程教学学时分割
一门课程有多位老师共同授课时,由排名第1的授课教师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任课教师身份登录)—教务管理—分解教学任务学时”中提出教学学时分割申请,分割申请于12月1日前完成。未提交课时分割申请的,系统将自动均分教学学时。
2、工作量确认和申请分割
12月3日至8日,教师以“教职工”身份登录系统,在“培养管理—工作量统计”下查看、确认本人工作量,如对统计结果有疑问,请向学院反馈,学院汇总后反馈至研究生院复核。
教师需分割工作量的,在“培养管理—工作量统计”提出工作量分割申请。(注:15—19周结课课程系统未统计工作量的,于2023年1月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后,由学院汇总报培养科另行处理)。
3、学院核算
系统完成工作量统计后,各学院对系统计算数据进行核算。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二)纸质版,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2研究生工作量”命名,发送至lichangming@ncwu.edu.cn。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学院及时组织完成工作量核算工作,在核算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加强组织,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长明
联系电话:0371-65667990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2022-140号.pdf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