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公共课由研究生院核算,专业课由学院核算(学院所开课程需在研究生院备案并经过审核通过);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需注明指导博士和硕士学生人数;
3.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学院核算,核算后报给研究生院;
4.请于12月13日前,将本院核算结果报至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盖章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lichangming@ncwu.edu.cn).
附件:
上一条:【学位工作】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