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
第二章 招生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学校和中心分级管理方式,招生考核以中心组织为主。
第四条 中心按照学校的总体方案和招生计划,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选拔过程注重考核申请人的培养前途和科研创新潜力,考核方式分为业绩复审和综合考核面试。
第五条 中心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考核组,并组织落实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第六条 中心组建的考核组由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考核专家和考核秘书组成,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或本学科教授组成。由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无违法乱纪行为,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二)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能力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水利类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
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或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英语水平应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或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 6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4)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 1300 分(新题型 310 分)及以上;
(5)托福(TOFEL)成绩 530 分(新题型 80 分)及以上;
(6)具有 6 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第四章 选拔流程
第九条 网上申报
申请者登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当年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第十条 资料提交
凡申请参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三)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四)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两名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八)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九)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十)申请人须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申请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资格初审
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业绩复审
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院初审合格申请者进行复审。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综合考核或录取资格。
(二)复审满分100分,通过初步审查者,计基础分50分;业绩成果按如下办法计分,得分超过50分者,计50分。
复审成绩=基础分50分+业绩成果计分
(三)申请人业绩成果计分办法:
论文类: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或TOP期刊计40分/篇,SCI二区(中科院分区)计30分/篇;SCI三区(中科院分区,包括三区)以下及中文EI期刊计20分/篇;中文核心及英文EI期刊计10分/篇,其他期刊计5分/篇。以上论文计分只计算考生为第一作者或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论文。
奖励类: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上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获得厅局级奖励的,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
专著教材类:独立完成书籍中一章或不少于10000字,译作不少于20000字,且为正式出版物,计10分;著作类成果,未能体现个人字数的,按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计5分。
知识产权类:发明专利计分原则如下: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8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计5分。
说明:奖励、知识产权类成果以证书为准;论文、著作成果以纸质见刊或者网络版出版为准,SCI与E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分区以最大计。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面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时间: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以中心或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二)考核对象:通过业绩复审的申请者。
(三)考核方案:
由中心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
(1)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测试、专业技能考查测试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四个方面。
(2)申请者首先集中进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然后结合 PPT 进行自述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历、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本领域研究看法及科研工作设想等,时间 15 分钟左右,专家对考生现场进行测试提问。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20%+专业技能考查成绩×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成绩×30%。
第十四条 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成绩计算:
拟录取总成绩=复审成绩×50%+综合考核面试成绩×50%。
(二)拟录取考生的各单项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三)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中心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五)非定向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