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学生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生学费标准高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不予享受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申请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线上填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盖章要求:申请表需经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3.配套材料:《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额外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材料报送:于当年秋季学期(以学校当年通知时限为准)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二楼209室)。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1.线上填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盖章要求:申请表需经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3.配套材料:《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报送:于当年秋季学期(以学校当年通知时限为准)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二楼209室)。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频次:每学期申请一次;
2.所需材料: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报送方式:以各学院(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具体办理时间等候学院、学校通知。
四、资助资金审核与发放
1.材料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完成初审,每年秋季学期统一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2.资金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后下达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与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中(2022级及之前为建行卡,其余年级为中行卡);
3.发放形式及时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一次性发放;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按学年逐年减免;资金一般于申报学年当年年底落实到位。
五、安全温馨提示
请全体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身份、银行卡等信息,切勿轻信陌生来电、短信。警惕以学生资助、学费补偿、奖助学金等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71-6579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