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报到现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绿色通道审批表》向所属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学院或书院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流程及相关操作见学校具体通知。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每位本科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年9月份在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及相关操作见学校当年通知。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帮助学生顺利就学的助学贷款。每位本科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六、“三位一体”健康救助体系
“三位一体”的第一位是指“大学生医保”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广,政策性强,所有在校学生均可以参保,可在学生遇到一般疾病需住院治疗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第二位是指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其灵活的形式,快捷的理赔,低廉的价格,周到的服务,可在高校学生遭遇意外伤害或较大疾病时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第三位指的是华水师生及校友共同建立、全校学生共同管理的“爱心互助基金”,鼓励每个学生每月捐赠不影响生活的1元钱,积少成多,为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缺口资金,以帮助他们早日脱离生命危险,重返校园。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统一为我校“三位一体”健康救助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启动和发展也为我校学生的健康之路保驾护航,即:如果一个学生因一般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大学生医保可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当一个学生遭遇意外伤害时,如交通事故或运动造成的骨折,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无疑可以帮其渡过难关;一个学生如因身患重大疾病需花费数十万元,且大学生医保报销及商业保险理赔后仍有较大资金缺口时,我校“爱心互助基金”将会提供部分资金发挥其有效的补充作用。
七、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具体评选要求见学校当年通知。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具体评选要求见学校当年通知。
九、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指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学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积极进取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进步比较大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地质工程专业的优秀学生。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7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三)积极进取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
(四)专业奖学金。800元/人·年,按地质工程专业学生数的20%进行评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具体评选要求见学校当年通知。
十、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我校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4700元/年、3700元/年、2700元/年,每年评选一次,按月发放(2、8月不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十一、勤工助学
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随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根据岗位性质及上岗时间,给予每月每岗240元-480元不等的酬金。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劳动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申请流程及相关操作见学校当年通知。
十二、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有学生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或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补助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