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1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校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同时兼顾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我校被录取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转入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学习。

第三条 学校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的原则,开展转专业各项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各专业每年根据专业师资、实验条件及学生高考选考科目等情况,并参考招生就业情况确定拟接收计划,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相关规定,各年级学生均可按照学校要求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学生转专业指标、申请时间以及申请年级不受限制。

第九条  休学创业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指标、申请时间以及申请年级不受限制。

第四章  禁止转专业条件

第十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专升本、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情形。

第十一条  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满足合作办学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同一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内的专业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当年转专业工作通知及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  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专业仅可在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内部各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转专业事宜。各学院制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接收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教务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工作。

第十六条  转入学院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学生名单转送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补修与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到相关学院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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