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生撑起防护网,学生工作组安全有序开展全员和抽检人员核酸检测组织工作
学生工作处把高质量完成好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每次接到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学生工作处召开部门工作部署会,制定本科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抠细节、明分工、严要求,科学调整、规范安排核酸检测,落实落细各环节工作任务。实现一米间隔、单向循环、科学把控保安全,快捷扫码提高效率。确保不落一人,不拥堵、不聚集、不扎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为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3月21日至3月28日,进行学生全员检测2次,抽检3次。各采样点现场秩序井然,高效、快速、便捷地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收获学生好评。具体情况如下:
3月21日,龙子湖校区在文体会堂,花园校区在田径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共检测本科生27339人。
3月23日,龙子湖校区在东田径场,花园校区在文体活动中心,对学号尾号01-06的学生进行抽检,共检测本科生5569人。
3月24日,龙子湖校区在东田径场,花园校区在文体活动中心,对学号尾号07-12的学生进行抽检,共检测本科生5646人。
3月26日,龙子湖校区在水利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法学院设置九个检测点位,花园校区在文体活动中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共检测本科生27396人。
3月28日,龙子湖校区在东田径场,花园校区在文体活动中心,对学号尾号13-18的学生进行抽检,共检测本科生5540人。
3月29日,龙子湖校区在东田径场,花园校区在文体活动中心,对学号尾号19-24的学生进行抽检,共检测本科生5371人。
“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3期)
——本科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包某某,男,信息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1月9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线性代数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2、杜某,男,水利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大学物理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3、周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道路工程材料》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4、尼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基础工程》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5、刘某某,男,机械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材料力学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6、何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信息论与编码》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7、王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信息论与编码》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8、牛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9、黄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0、陈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机械原理与设计1》课程考试过程中,在该生座位桌斗中发现与考试相关的编印版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1、郝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机械原理与设计1》课程考试过程中,在该生座位桌面上发现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2、丙某某,女,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材料力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手机中有和考试相关内容,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3、张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英语读写译3》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4、韦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理论力学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利用QQ群接收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5、白某某,男;乔某某,男;刘某某,男;三人均为土木与交通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理论力学A》课程考试过程中,三人互换答题纸,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三人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6、韩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给水排水管网系统》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7、何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环境监测》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8、尹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07:50—09:5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9、柯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分析化学》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