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22年工作简报2022-3期
发布时间:2022-03-19浏览次数:

我校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

3月18日上午,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在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22会议室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同志、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曹震主持。

会上,校纪委副书记丁立杰对全校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强调,疫情防控无小事,各单位要立即进入“战时状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做到忠诚履职、靠前指挥;二是要压实防控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三是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从快从严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校党委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落细。

曹震传达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了党委书记王清义、校长刘文锴讲话精神。

学生处有关同志统筹安排了学生工作校园巡察值班以及学生宿舍大检查工作,通报了“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本科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并传达了学校2021级第五批学生赴江淮教育基地有关安排。同时,宣布了表彰学习党史、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以及我校2022年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并就举办我校第四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做了安排。研工部就研究生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保卫处通报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相关情况;校团委通报了青年大学习、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等工作。

“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1期)

——本科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金某,男,机械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1月10日,该生在班级群内发表不符合疫情防控的不当言论,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李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1月8日下午,该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后私自从学校围墙护栏外出,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王某,女,外国语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1月12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当晚夜不归宿,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返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王某某,男,机械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1月10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在班级群内辱骂劝其履行请假手续的班级同学,公然发表抗拒管理的不当言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董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系集体违纪行为的组织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苏某某,女,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雷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2021年12月9日,该生无视学校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出省,当天夜不归宿,且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返校;14日该生未经批准再次私自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刘某某,女,艺术与设计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在学校调查期间,于12月29日再次未经批准私自离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牙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8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和12月15日,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多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存在酗酒、夜不归宿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麦某某,男,水资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3月12日上午9时,该生翻越围栏私自外出,跨省出行,当晚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代某某,男,电力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3月13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王某,男,电力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3月13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孟某某,女,乌拉尔学院2020级学生,2022年3月11日至14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明知西安市碑林区存在中高风险地区,但依然前去旅游,隐瞒打卡行程轨迹,返郑后健康码变红码后不及时上报学校,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入校制度,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校园,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恶劣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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