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报送2026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条件及标准
资助类别 |
资助条件 |
资助标准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2026年应征入伍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包括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
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2026年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
2026年春季、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
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 |
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 |
2026年退役后考入我校学生,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
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在校本科生 |
3700元/人/年(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1850元/期) |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2.往年符合上述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但未申请的学生本年度可申请补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以最终上级批准结果为准。申请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本次只能补报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信息。
其他年度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时间对应的资助标准执行。
3.下列学生不享受相关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5.本次申报的是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没有申报的可以补报。已申请并获得2026-2027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6.及时维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与所在年级银行卡保持一致,2022级及之前年级为建行卡,其余年级为中行卡),以免造成发放失败。
三、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学生手写签字,盖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提供)。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送至学院、书院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秋季学期向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3.助学金
详见附件1《关于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0371-6579059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