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26期)
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乐某某,女,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2.吴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3.刘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4.郑某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5.陈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6.邵某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7.任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6:10-18:10进行的《大地天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8.迟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6:10-18:10进行的《大地天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9.李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9日16:10-18:10进行的《工程地质》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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