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乐某某,女,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2.吴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3.刘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7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4.郑某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5.陈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6.邵某某,男,水利学院2025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7.任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6:10-18:10进行的《大地天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8.迟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8日16:10-18:10进行的《大地天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9.李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6年7月9日16:10-18:10进行的《工程地质》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6年9月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148号)。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