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25期)
发布时间:2026-06-2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于某某,女,机械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12月13日9:00—11:20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2.田某某,男,机械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2月25日13:50—15:50进行的《大学物理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3.王某某,女,机械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2月25日13:50—15:50进行的《大学物理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4.戴某某,男,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2月25日13:50—15:50进行的《大学物理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查找考试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5.王某,男,水利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12月25日13:50—15:50进行的《大学物理B(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6.徐某某,男,水利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12月25日13:50—15:50进行的《大学物理B(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7号)。

7.娄某某,男,慧泉书院2023级学生。在2026年5月7日13:50-15:50进行的《编译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6月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96号)。

8.刘某某,男,慧泉书院2023级学生。在2026年5月7日13:50-15:50进行的《编译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通过草稿纸向张某某传递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6月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96号)。

9.张某某,男,慧泉书院2023级学生。在2026年5月7日13:50-15:50进行的《编译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刘某某通过草稿纸向该生传递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6年6月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6〕96号)。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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