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现决定开展学期中期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学院、书院组织辅导员(育人导师)对本人管理的校外住宿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报送书面报告

各学院、书院辅导员(育人导师)需报送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每名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均需单独出具一份报告,字数800字左右,报告需翔实说明以下内容:

1.学生基本情况。姓名、年级、校外住宿具体地址、校外住宿原因等基本信息,是否已纳入重点关注学生库。

2.学生现实表现。是否存在学业困难、心理危机、经济困难、人际关系矛盾或其他异常情况,简要说明具体帮扶举措。

3.家校联系情况。辅导员(育人导师)与学生每两周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辅导员(育人导师)与学生家长最近一次联系时间、沟通主要内容及反馈意见。

4.安全隐患排查。辅导员(育人导师)最近一次实地走访学生校外住宿地的时间,重点核查消防、用电、燃气、治安和共同居住人(合租人)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建议。

5.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评估。辅导员(育人导师)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校外生活安全自护能力进行简要评估,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明显的作息紊乱、社交回避、经济超支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倾向。

6.形成初步结论建议。辅导员(育人导师)要根据学生目前实际情况,出具初步的建议,即建议继续允许校外住宿或建议限期返校住宿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以本次中期督导检查为契机,切实履行校外住宿学生管理主体责任。辅导员(育人导师)须认真梳理所带学生中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动态信息,全面总结日常联系与走访工作成效。同时,要结合此次排查,对本学院、书院所有在校生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一经发现私自外宿行为,须立即报告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2号),按程序给予违纪学生记过以上处分。

2.严禁将本项工作以任何形式摊派给校外住宿学生本人自行撰写或代为填写。辅导员(育人导师)应通过实际联系、实地走访、与家长沟通等方式主动获取信息,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可追溯。学生工作处后续会随机回访部分校外住宿学生,一经发现上述情况,严肃处理。

3.各学院、书院报送的《XX学院关于报送校外住宿学生XX的管理工作报告》,须经辅导员本人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阅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签字确认材料将作为学院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

、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书院于6月1日17:30前,将《XX学院关于报送校外住宿学生XX的管理工作报告》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处209房间。

实地督导

学生工作处将适时深入各学院、书院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核查台账真实性、走访落实情况及隐患整改成效。对管理不到位、信息瞒报漏报的,将依规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学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2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