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步家伟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1号)第三十五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249号)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4名休学期满未复学且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本专科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5790768

电子邮箱:huashuixuejike@163.com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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