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银发〔2025〕245号)(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42号)有关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征信权益,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修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信息,且借款学生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

二、政策要点说明

1.政策适用时间

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并延续至2026年3月31日的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信息。2026年1月以后首次发生的逾期信息,不符合政策要求。

2.政策适用逾期金额

须同时满足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指单笔助学贷款项下借款学生截至逾期月份拖欠的应还未还总金额),并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

3.政策实施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借款学生、金融机构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4.征信报告更新时间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并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的,征信报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展示相关逾期信息;对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足额偿还逾期金额的,征信报告将于次月月底前不再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5.信用修复结果查询

贷款学生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助学贷款代理结算行APP等官方平台查询本人征信报告,确认符合政策的逾期信息是否已不再展示。信用修复后,征信报告中“还款状态”将展示为“正常”,“逾期金额”将展示为“0”。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年级班级微信群、QQ群、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联系电话等方式向学生宣传政策内容。根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咨询处理指南》(附件2)应答口径,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确保政策知晓到位、理解到位。

2.做好逾期排查提醒。各学院、书院登录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通过查询统计-合同台账-合同状态(逾期)路径,查询存在逾期记录的借款学生,分类做好提醒和沟通工作。对符合政策但尚未结清逾期金额的学生,要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款。

3.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产生任何费用、学生免审即享,任何以政策名义向借款学生索要钱财、信息的都属于诈骗行为。各单位要全方位提醒借款学生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充分保护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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