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23期)
发布时间:2025-10-30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吴某某,男,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7月3日10:10-12:10进行的《离散数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网上搜题,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8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156号)。

2.杨某,男,水利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7月4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8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156号)。

3.王某某,男,水利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7月4日10:10-12:10进行的《工程水文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8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156号)。

4.宋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9月4日13:50-15:50进行的《数字地形测量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10月27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198号)。

5.马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9月4日13:50-15:50进行的《数字地形测量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10月27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198号)。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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