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22期)
发布时间:2025-06-2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魏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12月30日10:10-12:10进行的《理论力学B》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3月2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37号)。

2.高某,男,汉族,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3月1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1)》的课程补考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3月2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37号)。

3.李某某,男,汉族,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3月1日16:10-18:10进行的《线性代数B》的课程补考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3月2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37号)。

4.申某,男,汉族,智川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3月2日10:10-12:10进行的《离散数学》的课程补考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3月2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37号)。

5.李某某,男,汉族,智川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3月2日10:10-12:10进行的《离散数学》的课程补考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3月2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37号)。

6.贺某某,女,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5月8日13:50-15:50进行的《制造工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5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85号)。

7.赵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5月8日13:50-15:50进行的《制造工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5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85号)。

8.李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5月10日16:10-18:10进行的《概率统计A》的重修考试过程中,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5年5月28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85号)。

9.豆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5月28日16:10-18:10进行的《遥感导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0.张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5月28日16:10-18:10进行的《遥感导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小抄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1.余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5月30日10:10-12:10进行的《现代设计理论及方法》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2.焦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6月14日9:00-11:20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3.程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6月19日10:10-12:10进行的《汽车设计》的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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