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19期)
发布时间:2025-04-0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反住宿管理规定情况通报如下:

1、刘某,男,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7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在阳台吸烟,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学校拟给予该生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白某某,男,水利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3月27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在阳台吸烟,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学校拟给予该生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王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5年3月27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在阳台吸烟,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3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电子学工文〔2025〕2号)。学校拟给予该生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闫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7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在阳台吸烟,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3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电子学工文〔2025〕2号)。学校拟给予该生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张某某,男,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6、赵某某,男,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7、武某某,男,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8、罗某某,男,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9、刘某某,男,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10、宁某某,男,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11、刘某某,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12、张某某,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13、董某某,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1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水利学工〔2025〕3号)。

14、陈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3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电子学工文〔2025〕2号)。

15、张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3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电子学工文〔2025〕2号)。

16、申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4月3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电子学工文〔2025〕2号)。

17、王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6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多枚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3月27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土木学工办〔2025〕6号)。

18、王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6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3月27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土木学工办〔2025〕6号)。

19、刘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6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阳台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3月27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土木学工办〔2025〕6号)。

20、徐某某,男,机械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26日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该生宿舍存在烟头,被学校发现。学院于2025年3月27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华水机械〔2025〕003号)。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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