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反住宿管理规定情况通报如下:
1、高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11月28日,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云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11月28日,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使用音响和强光设备影响他人休息,违规饲养宠物,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王某某,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4年12月27日上午学校对宿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舍的阳台有大量烟头,系该生与宿舍其他两位室友在宿舍吸烟留下。学校于2024年12月30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华水学〔2024〕16号)。
4、米某,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4年12月27日上午学校对宿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舍的阳台有大量烟头,系该生与宿舍其他两位室友在宿舍吸烟留下。学校于2024年12月30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华水学〔2024〕16号)。
5、吴某,水利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4年12月27日上午学校对宿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舍的阳台有大量烟头,系该生与宿舍其他两位室友在宿舍吸烟留下。学校于2024年12月30日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处理(华水学〔2024〕16号)。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