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二、申请对象
1.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在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2.已婚学生;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学生工作处主页上下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院)见证,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务必核实并保证学生提供的材料及父母签字的真实性;
3.经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后勤服务中心及学生工作处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学生及家长根据学校批准后到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科和校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书院)、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四、申请受理时限
1.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本通知发布3周内为本学期申请受理期,过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2.学生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有效期自办理通过审批之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学校办理返校入住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请以学院(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09房间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谷老师。
五、教育和管理
1.各学院(书院)按照“不漏一人”原则,组织做好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规范做好校外住宿学生审批工作。
2.各学院(书院)要制定校外住宿学生日常管理细则及应急预案,教育引导校外住宿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执行紧急联系人工作机制;要求校外住宿学生认真履行学生义务,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并定期向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避免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脱节”。
3.各学院(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要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保持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沟通,精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督促家长履行陪护和监管义务。对于申请校外住宿地为郑州市内的,辅导员每两周要实地走访一次以上,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排查学生居住地的安全隐患;对于申请校外住宿地为郑州市外的,辅导员每两周要电话或线上联系一次以上,了解学生情况。辅导员要负责完成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填写《辅导员走访联系校外住宿学生书面报告》(附件4),定期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4.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