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10期) ——本科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张某某,男,艺术学院2023级学生。在2024年1月8日10:10—12:10进行的《大学外语1》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与考试相关文字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2、万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4月29日19:00—21:00进行的《信号与系统》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3、田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4年5月10日10:10—12:10进行的《钢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4、拉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5月16日14:00—16:00进行的《概率统计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5、吴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5月16日14:00—16:00进行的《概率统计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夹带与考试相关的小抄,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6、卢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5月16日14:00—16:00进行的《概率统计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6月11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112号)。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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