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9期)——本科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杜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3年11月30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理论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2、胡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3年12月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线性代数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3、倪某某,男,机械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3年12月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线性代数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4、李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大学物理B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考试相关文字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5、段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1月10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大学外语3》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6、李某某,男,材料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4年3月2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电工电子技术C》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与考试相关文字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7、杜某某,男,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学生。在2024年3月3日上午7:50-9:50进行的《运筹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该生将考试试卷携带到卫生间,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8、杜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2级学生。在2024年3月6日下午13:40-15:40进行的《物理化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4年4月25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4〕76号)。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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