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及全体学生:
经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确认,有2名学生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现将其国家助学金收回,并转助其他2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减调增名单如下:
国家助学金调减学生名单
序号
学院
姓名
助学金等级
1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李*超
一等助学金
2
水利学院
孙*童
二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调增学生名单
胡*茹
王*宇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4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管理科联系。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1-69127225 王老师
邮箱地址:xueshengzizhu2012@126.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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