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其他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强化纪律观念,远离违纪红线,利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做到让学生不敢违纪,不能违纪,不想违纪,进一步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龙子湖校区、花园校区、江淮校区各学院(书院)。

二、学习内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制定的与学生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真实案例。

三、学习时间

2023年全年

四、学习形式

召开专题全体学生大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

五、相关要求

1、本年度学生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在收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决定通知书》30日内,要召开专门会议,或其他学生参与度高、受众面广的形式,参与学生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人,至少覆盖辅导员所带全体学生,适当扩展到所带专业或所带年级。不同批次受到处分的,要分多次开展警示教育。

2、辅导员作为会议主讲人,要加强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把握,要在会上把违纪案例讲清、讲细,把相关管理制度讲明、讲透,充分发挥违纪案例对学生的警示教育作用。

3、辅导员应对会议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会人数、涉及案例、相关制度和警示教育效果以书面报告形式进行总结。同时附现场照片,要把会议主题,主讲人和参会学生规模体现在一张照片上。总结报告电子版,辅导员应于收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决定通知书》45日内发送至邮箱guanlike_ncwu@126.com,文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工作总结》,纸质版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送交至龙子湖校区学生工作处209房间。

4、此项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低,甚至存在敷衍、造假等情况的,酌情扣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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