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为毕业生发放新学生证和校徽
请各学院于5月30日领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证和校徽,在新学生证上贴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1寸),并按要求填写新学生证上相应内容,于6月3日交至学生处(花园校区4号学生楼4111房间),统一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及钢印,各学院在新学生证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毕业生毕业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各学院统一在新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念”专用章。
二、毕业生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的学生证不再回收,由所在学院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证毕业留念”专用章(蓝字),旧学生证由毕业生自己留存。
三、组织贷款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一览表》
1、填表学生: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未全部还清贷款的2013届贷款毕业生。
2、填表要求:“贷款毕业生信息一览表”中的填写内容较多,贷款学生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E-mail信箱、QQ号贷款学生一定要有,若没有必须在毕业前申请上;“父亲”、“母亲”一栏中有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没有单位的填写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贷款批次”的内容可参照学生在线系统-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填写;“毕业分配单位地址”一栏填写签约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若没有单位,要注明无单位。
3、上报要求:“贷款毕业生信息一览表”不再统一发放,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学生资助科下载;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归入学生档案,一份各学院留档备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
4、在2013年6月14日前,各学院若能够确认未还款学生已提交还款申请并其贷款支付宝账户足额,其贷款毕业生信息一览表可不装入学生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