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08]8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三、各学院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
四、请各学院于2013年4月22日之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纸质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4106办公室。
注:奖学金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处主页下载,电子档请发送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信箱。联系人:范利那
学生工作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