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浏览次数:

各学院:

我校将于近期向河南省教育厅上报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了保证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电子注册信息发放各学院,请组织学生及时核对本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内容:

高考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学院、专业、班级等。

二、核对要求

1.要求学生本人核对,核对后在签名栏签名。如学生本人无法亲自核对,经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同学代为核对,但签名栏应签署代核同学姓名并注明代签。

2.联系方式一栏应注明本人最通畅联系方式,如有问题便于及时联络沟通。

三、核对说明

1.本次核对提供的信息为高考时学生本人所填写真实信息,如发现与本人目前信息不符的都可在核对表上作出修改。

2.对修改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主要字段的学生,必须按照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报教育厅统一更改。对表中信息无异议或未通过教育厅审核者,学校将按照核对表中信息打印毕业证。

3.特殊说明

(1) 信息纠错

在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招考试,现在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教育厅进行备案。

(2)信息更改

对因家庭、行政区划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原因,致使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姓名、民族与现在所持有的信息不一致,学生须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由学校审核完毕后统一报至教育厅更改。

4.特别提醒

姓名、身份证号作为关键字段,只有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毕业时学历证书、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所填内容三者保持一致,才能在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网上正确显示本人所有信息(包括电子图像)。

四、学籍信息更改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登陆“学校主页—学生工作处—资料下载—学籍管理”区下载)。

2.信息变更前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现在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显示有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章和户籍民警联系电话)。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涉及姓名、性别、名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民族的,同时需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4.如果学生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时,学生还需按要求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五、其他

1.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周五)下午16:00。核对完后由各学院统一收齐交至学生处学籍科(花园校区4号学生宿舍楼111房间)。

2.信息更改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1月28—29日(周四、周五全天),过期不再受理。学生本人准备齐全后交至学生处学籍科(花园校区4号学生宿舍楼111房间)。

3.鉴于本次信息核对涉及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及毕业生本人能够高度重视,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核对;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4.如对本次信息核对有疑问者,可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5790768。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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